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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的方法
2023-07-12 13:15  浏览:3804  搜索引擎搜索“混灰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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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的清查是指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清查。由于实物资产的品种繁多,且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各不相同,因此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清查。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最常用的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测算盘点法。

1.实地盘点法

通过逐一清点或使用计量器具衡量出实物的实际结存数量。其优点是:计量准确、直观,适用范围较大。对大多数实物资产的清查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2.技术测算盘点法

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结合有关数据,测算出实物的实际结存数量。这种盘点方法计量的结果不是十分准确,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适用于大量、分散、成堆、笨重、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

在实物清查过程中,为明确经济责任,便于查核,应将盘点的情况填制在相关的凭证上,并由参加盘点的人员和实物保管员共同签字。这些凭证是会计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账务处理的重要原始凭证。

"盘存单"是记录盘点日期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书面证明。盘存单内实物的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和单价应与实物明细账保持一致。为完整起见,应将盘点日期所有的商品存货填入盘存单,不得遗漏。

由于实物品种规格很多,填制盘存单的工作量很大。在永续盘存制下,也可采用将明细账的结存数量与实物数量直接核对的方法,不填制盘存单。因实地盘存制是"以存计销",故采用此方法时必须填制盘存单。

"账存实存对比表"是记录各种实物的账存数和实存数差异的原始凭证。在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对所有的实物溢缺情况都应填制账存实存对比表。此表既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

始依据,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查明经济责任的依据。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货币资金的清查是财产清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企业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清查核对。

1.库存现金的清查

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的。清查前,出纳员应将有关现金的凭证全部登记入账。为明确责任,清查库存现金时出纳员必须在场。现钞应逐张查点,一切借条、收据不准充抵现金,并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坐支现金的问题,然后将清查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它既是盘存清单,又是实存账存对比表。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金的收支业务十分频繁,容易出现差错,因此,出纳员应当经常进行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这种清查是由出纳人员在每日工作结束前,将"现金日记账"当日账面结存数额与库存现金实际盘点数额进行核对,以此检查当日工作准确与否,确保每日账实相符。

2.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核对法进行的,是指将开户银行定期送来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收付及余额是否正确相符。

清查之前应将本单位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记人"银行存款日记账",再对账面记录进行检查复核,确定账簿是完整、准确的。然后,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记录进行逐笔核对。

一般情况下,即使核对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上与开户银行发来的"对账单"上双方记录都正确无误,也会出现双方余额不相等的情况。这是由于银行存款日常的收付业务频繁,开户银行和单位在办理结算手续和凭证传递、入账的时间不一致造成的,即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开户银行"对账单"上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实际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企业和银行之间可能会发生以下四种情况的未达账项:

(1)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2)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承付等。

(3)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如收到外单位的转账支票等。

(4)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

出现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使开户单位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不一致,对此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款项及预收、预付款项。在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对于往来款项,不需要像"银行存款"每月与有关单位核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采用与对方单位或个人通过对账单核对账簿记录的方法进行。

清查之前应确保本单位所发生的往来款项都已准确登记完毕,确定无误后编制往来款项的"对账单",转送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对方单位或个人如果核对相符,应在回单联上盖章退回,若发现数额不符,应在回单联上注明不符的情况,再另抄写一份对账单一起退回,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单位收到回单后,如果确系记录有误,应按规定手续进行更正,如果有未达账项,应进行调整,待收到正式凭证后,再做账簿调整。对于有争议的或回收无望的款项,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坏账损失。

对往来款项清查以后,应将清查结果编制成"往来款项清查表"。

发布人:c0e7****    IP:120.244.86.***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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