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注册公司
操纵“提线木偶”
虚构公司称可帮老年人高价拍卖藏品
骗取保证金
最后集体跑路
检察机关受案后展开细致工作
并有效引导侦查
是孙大爷吗?
你家是否有粮票或者旧版人民币?
如果有我们可以帮忙拍卖
2020年7月的一天,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孙大爷接到一个电话,正是这个电话,让孙大爷的养老钱被骗个精光。
给孙大爷打电话的是沈阳隆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一个自称叫“李明”的小伙子。得知孙大爷有粮票和旧版人民币,他对孙大爷说这些东西很值钱,如果交给他们公司拍卖,可以卖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只交拍卖款项的百分之一作为保证金即可。
在“李明”游说下,孙大爷带着粮票和旧版人民币来到沈阳隆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两个小时后,孙大爷就把自己多年积攒的养老钱5万元作为保证金交给了“李明”。直到2020年11月,孙大爷发现“李明”的电话打不通,沈阳隆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人去楼空,他才惊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捕捉蛛丝马迹
通过照片抓获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发现线索有限,沈阳隆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员工在逃离时已经销毁所有证据。抓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景某后,公安机关将其提请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但办案检察官很快发现,景某仅仅是一只“提线木偶”。
幕后主使非常狡猾,不仅雇用景某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且注册公司时所有手续都是由景某完成的。“他是朋友的朋友,我连面都没见过,怎么会变成这样呢?”景某表示完全不知情。
景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只能作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幕后主使在哪里?要怎样找到他们?办案检察官寻找着蛛丝马迹。
在对大量被害人进行细致询问后,检察官发现一位孟大爷曾给犯罪嫌疑人拍过照片。检察官立即将孟大爷手机中的犯罪嫌疑人照片打印出来,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对照片进行比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韩某,并将其抓获到案。
有效引导侦查
充分利用补充侦查提纲
韩某到案后,强调自己也是一个打工的,对于违法犯罪的事一概不知。由于当时证据调取不充分,检察机关只能以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韩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办案检察官心里清楚,这只是暂时释放。
在对韩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一份内容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详细列明需要补充侦查的具体事项,引导侦查。
公安机关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检察机关的有效引导下,针对案件事实和所需要的证据,再次询问了相关被害人,并针对案件细节问题,尽力引导被害人描述出涉案人员的体貌特征,进一步组织被害人对韩某进行辨认,制作辨认笔录。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今年3月,面对已经查实的犯罪事实和完整的证据链条,犯罪嫌疑人韩某表示认罪。
顺藤摸瓜
锁定多名犯罪嫌疑人
在对韩某进行审查逮捕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韩某和沈阳隆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大部分员工是老乡,有些人还是一个村的,他们彼此之间都用代号或小名。
“没有真名没关系,通过韩某的户籍地信息肯定能找到相关涉案人员的真实身份。”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通过走访当地村民,排查案发时间段离开村子去沈阳打工的人员,调取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照片,分别组织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韩某进行辨认,最终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安某、谢某和刘某等人。
随着多名犯罪嫌疑人的落网和越来越多的被害人报案,涉案的沈阳隆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终于露出其庐山真面目。
2020年3月,明某、刘某等人出资虚假注册沈阳隆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找到景某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雇用安某、韩某、陈某、谢某等人为业务员。
公司所有人员均使用假名,业务员使用统一“话术”,随机拨打公司提供的被害人电话,询问被害人是否有粮票、旧版人民币等藏品,虚构该公司可以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骗取老年人交的拍卖保证金。在将骗取的钱款转移后,公司人员集体“消失”。
经过侦查,经查实的被害人有149人,平均年龄在80岁以上,有的甚至已达90岁高龄,涉案犯罪嫌疑人有20余人,涉案金额达411万元。
案件侦破
认真研判准确定性
案件虽然已经侦破,但关于案件定性问题,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存在分歧。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办案检察官们却一致认为该案应定性为诈骗罪。
检察官认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虽然此案中的被害人均与涉案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和附加合同,貌似具有合同诈骗罪的形式要件,但这只是表面现象,无论涉案公司的成立,还是他们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进行诈骗,而非为了生产、经营,涉案公司从始至终也没有进行过任何经营活动。经过多次沟通,公安机关最终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今年5月16日,大东区检察院以安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5月19日,法院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5月30日,大东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韩某、谢某提起公诉。7月15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某、谢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10万元。
5月30日至6月1日,公安机关又相继抓捕了主犯明某、刘某和陈某。经审查,7月12日至7月14日,大东区检察院对上述三人相继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大东区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强化溯源治理,促进依法完善监管。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并采纳检察建议内容。(检察日报 王玲 邢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