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在督促纠正违法、促进诉源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够高、检察建议落实缺少监督“刚性”等原因,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检察建议收而不办甚至收而不理的问题。应勇检察长在前不久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要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强调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必须从“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高度加强认识。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可以看出,检察建议从“办理”到“办复”绝不是简单的工作方式转变,而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对法律监督方式的进一步完善。检察建议的司法价值需要通过督促被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予以实现。检察机关要加强从“办理”到“办复”的思想转变,主动在方式方法上提升监督质量、压实监督责任,确保检察建议能够做到“办复”;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宣传引导,让被监督对象更深刻认识从“办理”到“办复”的政治意义、法律意义,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强调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根本是要树立高质效法律监督的理念。从“办理”到“办复”,形式上虽仅有一字之差,实质上却是天差地别。“办复”不仅要求有关单位对被建议事项有“文来文往”的书面回复,更重要的是,还要有“实而又实”的整改效果。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扎实练就自身的“硬本领”,真正把内功练好、把功课做到位。检察建议质量“硬不硬”,是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的重要前提。必须坚持质量先行,绝不能凑数发、为发而发。这样才能让检察建议的作用充分释放出来,才能把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落实落细。
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关键要打好跟进监督的“组合拳”。检察机关要坚持“眼睛向内”,树牢跟进监督理念,在“后半篇文章”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切实打通检察建议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要主动寻求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完善检察建议办复机制。例如,采取定期对检察建议办复情况进行通报等方式,主动融入参与社会治理大格局。要加强监督“刚性”,对于不落实办复要求、不能及时整改的,也要积极通过诉的确认彰显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效。当前,要着重办好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引领价值的案件,在办案中做实监督、在监督中推进办案,善于通过典型案件的办理推动有关制度完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汇聚法治合力。
(检察日报·要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