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长期以来,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密切配合,推动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一组海报带您了解人民法院履行法定职能开展调解工作的生动实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海报设计:吕韶文丨文案编辑:张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