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明聪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明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明聪在担任云南建工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