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环评技术评估环节继续挖掘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潜力?如何在把牢环评文件“技术关”、生态环境“准入关”的同时,实现质量和效率的双赢,现在有了“衢州答案”。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衢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技术评估流程和时效、技术评估内部管理、技术评估廉政管理和技术评估事后监管四方面要求,以优质高效的技术评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建设项目落地。
近年来,衢州市通过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等多措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提升环评审批质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效居全省前列。在衢州市营商办发布的星级考评结果中,生态环境窗口连续多个月获评“五星级窗口”,给群众和企业带来了满满的获得感。但同时,随着环评审批改革持续深入,生态环境部门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在技术评估过程中有些环节不够完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技术评估单位之间缺乏高效衔接。因此,制定和出台相关工作规范,对于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评审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对技术评估流程和时效要求作了明确要求,要求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受环评审批部门委托后,按照委托、初审、评审、审核和编制评估报告五项程序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其中,技术评估单位原则应在接受评估委托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文件的初步审查,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稿审核(不包括环评报告修改时间),2个工作日完成评估报告编制,极大地节省了项目建设单位的时间成本。
技术评估内部管理方面,《规范》要求,技术评估单位应建立技术评估质量控制体系,持续改进技术评估质量控制标准、方法和流程,切实为环评审批部门提供客观、公正、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建立环评评估与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可实行即受理即评估模式,助推项目早日落地。
此外,《规范》的出台填补了衢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廉政管理的空白,要求环评审批部门在与技术评估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将廉政管理等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同时,在技术评估事后监管方面也明确了具体责任条款,进一步完善评价技术约束机制,强化环评审批“责任制”,为提升服务质效提供了重要保障。
来源 | 浙江生态环境
编辑 | 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