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副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对陈纪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纪明 资料图
长期在国企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陈纪明出生于1960年9月,浙江温州人,1982年4月入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
2019年2月,陈纪明担任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湘科集团是将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新天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整合重组,作为湖南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湘科集团注册资本30亿元,资产规模近百亿元,年营收超50亿元,聚焦军工、民爆、安防三大产业。
2023年7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陈纪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霸道行权、任性用权
损公肥私,低价出售国有资产
2023年12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陈纪明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陈纪明身为省管企业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毫无政治规矩,政绩观极度扭曲,长期“靠企吃企”,将组织给予的“舞台”当作谋私的“平台”,将手中的权力视为私有财产,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霸道行权、任性用权,与他人串供,签订虚假协议并隐匿赃款,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独断专行,公然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多次擅自决定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国企改革期间,多次违规突击提拔干部,并搞任人唯亲;“隐名入股”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并企图以掩饰手段蒙混过关;恣意妄为,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内外勾连,损公肥私,低价出售国有资产,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巨额利益。
陈纪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纪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何慧敏 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