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美建交
20世纪70年代末,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十年动乱终止。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实行改革开放。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围绕这个决策进行了调整。同月,中国和美国决定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美国断绝与台湾当局的所谓“外交关系”、废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从台湾撤军。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周恩来关于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思想的基础上,确立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构想。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逐步形成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
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发表公报,指出:“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这一提法的特别之处在于没有用多年来一直用的“解放台湾”一词,而代之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
二
《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这标志着大陆方面开始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两岸关系由此进入新阶段。
《告台湾同胞书》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重要宣示。《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方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告台湾同胞书》明确倡议,通过商谈结束台湾海峡军事对峙状态,撤除阻隔两岸同胞交往的藩篱,推动自由往来,实现通航、通邮、通商,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告台湾同胞书》的发表,标志着解决台湾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告台湾同胞书》发表的当天,国防部长徐向前发表《关于停止对大金门等岛屿炮击的声明》,这一声明的发表,进一步缓和了台湾海峡形势,促使台湾当局也相应停止了对大陆的炮击。《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为推动和平统一进程,大陆方面又陆续提出一系列政策主张,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国两制”构想。
三
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后被称为“叶九条”)。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此,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保障。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大陆与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这一谈话丰富、充实了“一国两制”构想,使之更加系统、具体,后来被称为“邓六条”。
邓小平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创立者和倡导者,“一国两制”构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两制”构想最初是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的,但首先被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并取得成功。
“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这一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和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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