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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可以赔偿多少钱?
2024-10-31 06:31  浏览:333  搜索引擎搜索“混灰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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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因为几年前我曾处理过几起工伤赔偿案件。

下面,结合以前的经验,给你仔细分析一下:

赔偿金额不仅与你的工资有关,还与你的年龄、性别、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

一、医疗费,不管是已发生的、还是后续的治疗费,只要有发票,都可以报,当然,自费的药品除外,这一点开药时要特别注意。

二、停工留薪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注意:如果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没有出来,那就按前年的标准。

9级最多算是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一块费用也不多。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根据单位的因公出差伙食补助和差旅费标准,如果没有标准,也可以参考福建省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和差旅费标准及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伙食补助。

9级的住院时间一般不多,这一块的赔偿额不大,出入也不大,不用去纠结。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你是9级,可以得到9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上,不再详述。

总而言之,以上有些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也有些是用人单位赔付的,如果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那所有费用都由企业承担了。

发布人:d8dc****    IP:124.223.189***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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