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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上班”的检察人
2022-09-23 14:16  浏览:196  搜索引擎搜索“混灰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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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一早,张书涵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打开电脑,查看工作台账,与该局法制大队联络员对接,查看近期检警沟通事宜、了解需提前介入的案件……尽管很多时间都要在公安机关办公,但张书涵却是实实在在的检察官助理,她所工作的地方全称是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四个示范侦监协作办之一。

据张书涵介绍,侦监协作办除了她这个“联络员”,赛罕区检察院共设12个办案团队与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进行工作对接,每个办案团队值班一周,每周至少两次到赛罕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实地查阅案卷、受案立案登记台账,同时履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疑难复杂问题解答、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责。

在内蒙古,像张书涵一样在公安机关常驻或轮值式办公的检察人并不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22年4月,内蒙古检警机关119个侦监协作办全部建成。截至2022年7月,92%的侦监协作办实质化运行半年以上,95%以上的侦监协作办实现了检警机关均有专人负责。正如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作厚所说,检警机关职责相近、使命相同。只有统一思想认识,联手构建“大控方”格局,共同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依法形成更强大的犯罪追诉力量,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工作要求。侦查监督工作与协作配合工作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发展。


兴安盟侦监协作办揭牌


张书涵在了解提前介入的案件

出台一批制度机制,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成常态

“从一定程度上讲,侦监协作办建设得怎么样、运行成效如何,反映了一个地区执法规范化水平和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高低。”在7月22日召开的自治区侦监协作办总结暨工作推进会上,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张子军表示。

为了把侦监协作办这个“指挥部”“大本营”建设好,内蒙古检警机关高标推动、高效协作,先后整理下发7万余字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资料手册》,这也成为侦监协作办建设进程中的“红宝书”。工作中,检警机关还聚焦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梗阻”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加强业务对接,及时总结经验,最终形成一批指导和规范案件办理的制度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干警交流侦监协作办工作经验。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截至今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商请检察院派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537次,检察机关提出意见建议911条。其中,包头市两级侦监协作办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104件。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检警机关联合督办案件32件,召开联席会议461次,其中分析案件和工作质效108次,研究执法办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70次。建立业务研判通报制度,检警机关进行信息、简报、研判交流428次,编发典型案例、办案指引21次。

“制度机制的引领,不仅为检察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为刑事侦查办案提供了规范,而且统一了检警机关的执法司法理念,减少了意见分歧,统一了执法尺度。更重要的是,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形成常态化。”赛罕区检察院检察长贾俊梅表示。内蒙古检警机关先后出台完善监督制约机制100余项,加强内外监督衔接,联合开展调研66次,相关通报161次,检察机关监督立案139件,监督撤案286件。

今年6月,是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试运行的关键时期,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制定印发《全区刑事案件移送受理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不予受理案件的情形,为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不收卷”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各地侦监协作办也致力于建章立制工作,联合出台协作配合工作细则、信息共享办法等协作配合工作制度。

解决一批疑难复杂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合格案件”

今年3月14日,包钢某公司发生多人死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包头市检察院与昆都仑区检察院在事故发生第二天即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通过地市院与基层院“双介入”机制,把专业性问题解决在事故调查阶段。两级院又于5月和6月就该案进展及证据收集情况再次介入,通过阅卷分析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完善固定证据。同时,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交流,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安全生产监管。

包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尚震宇表示,侦监协作办将监督关口前移,有助于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进一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而检察机关坚持的“引导而不指导、参与而不干预、讨论而不定论、配合而不代替”原则,推动了刑事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

理念一新天地宽。在敖汉旗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赵娜看来,侦监协作办里的检察人与公安人经历了思想的碰撞,“可能公安人员会觉得被束住了手脚,而我们会有些无所适从。但检警机关在行动中相向而行,最终产生了‘1+1>2’的效果。”据赵娜介绍,赤峰市侦监协作办注重以会商、通报、提前介入等方式办理案件,发挥一室多能作用,促进侦、捕、诉办案环节高效无缝衔接,检警机关沟通更顺畅了,而各地也依托侦监协作办不断强化穿透式监督,实现了刑事检察监督“一竿子插到底”。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张某故意杀人案、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办理的于某故意杀人案、乌海市公安机关办理的丁某保险诈骗案,以及公安机关侦办的其他涉黑涉恶重特大敏感案件,都通过侦监协作办征求了检察机关意见,双方共同对案件管辖、定性等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最终使案件侦办顺利进行。特别是6月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探索每周派检察官驻侦监协作办,与公安厅共同推动自治区本级侦监协作办实体化运行,进一步畅通了协作配合渠道。

在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洪皞看来,侦监协作办作为一项新探索,比个案监督的内容更广、措施更多、责任更重。“侦监协作办推动了办案质效大提升,积压案件大清仓,助力矛盾大化解,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大落实。”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局长牟德军表示。


检察官亲历性审查涉案证据

侦监协作办建设全覆盖并实质化运行,带动自治区检察院今年上半年诉前羁押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监督撤案率分别上升至全国第五、六、七位,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改变率为零,刑事检察“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等多项数据优于全国平均值,办案质效和执法规范水平有效提升,加快推进了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

共享一批办案业务数据,为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提供经验


检警机关座谈交流侦监协作配合机制

“没有完善的信息双向交换、共享机制,侦监协作办的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检警机关要不断完善信息双向共享,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配合融于一体、积极良性互动。”在工作推进会上,张作厚的话引起与会人员的共鸣。

侦监协作办在筹建之初,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就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同时为派驻人员开通执法平台和办案系统权限,实现双方执法、案件信息共享。

2021年12月9日,全区首家县级侦监协作办在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落成。牟德军讲述侦监协作办成立之初的情形时说:“我们将侦监协作办接入公安网专线,并开通了具有公安警务平台权限的账户,打破信息壁垒,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了侦监协作办业务数字化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逐步探索建立具有实战应用价值的检警协作App,全面实现警务通、检务通协作共通。”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过配置专用账号等方式建立信息查询共享机制的侦监协作办44个,占比近40%。鄂尔多斯市70%以上的侦监协作办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数据共享。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还设置了检察专用账号,联通公安内网,实现了信息共享。

自治区检察院与公安厅协商确定包头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四个自治区级示范侦监协作办后,同样把信息共享作为重要内容,点对点进行指导。通辽市科尔沁区研发专门用于研判当地犯罪形势、执法司法情况等数据的分析平台;包头市点线结合实现全流程监督,积极摸排案件线索,监督立案22件,监督撤案44件;赤峰市侦监协作办成立后,将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数据作为公安机关内部审核监督质量评价指标,将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数据与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深度融合,从源头寻求解决方案,2022年上半年,赤峰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25件。

侦监协作办的成立,为检警实现检察监督能力和刑事侦查能力双提升提供了新驱动。各地注重政治引领、党建统领侦监协作办工作,共同开展党日活动,体会“公安蓝”与“检察蓝”的同源亲情、同志认同。半年来,检警机关组织观摩庭审22次,举办同堂培训240余次。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开展刑事业务大讲堂,讲授司法实务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旁听庭审6次。“我们在共同学习培训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达成办案共识,实现‘步调一致’。”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金春光一直参与侦监协作办工作,而他也是刑事业务大讲堂的主讲人之一。

回望侦监协作办走过的路程,内蒙古各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双主任优势,持续完善监督制约、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三项机制,不断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四项职能,因地制宜创新侦监协作办效能,打造“一平台、双主任、三机制、四职能、N创新”的发展模式,形成了“1+2+3+4+N”的内蒙古经验。张作厚直言,侦监协作办的创建不能一劳永逸,还要不断创新。检警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建好、用好侦监协作办,为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提供内蒙古实践样本。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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