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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力对决,伤了谁赔?——“自甘风险”有说法!
2025-07-25 17:38  浏览:585  搜索引擎搜索“混灰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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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掰手腕”吗?

这项许多人热衷的游戏

其实隐藏着风险

一旦受伤了怎么办?

谁该为此“买单”?

让我们来共同关注

腕力对决,伤了谁赔?

——“自甘风险”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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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13周岁)与被告薛某(13周岁)均系某中学学生。2024年3月15日上午,刘某与薛某在学校操场乒乓球台上掰手腕时,致刘某右胳膊肱骨下端撕裂骨折。2024年7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薛某、某中学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

法院判决

首先,学生之间掰手腕属于具有竞技对抗性质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对潜在风险应有合理预见。本案刘某与薛某均系年满13周岁的初中学生,二人自愿自主参加掰手腕活动,根据双方的年龄、认知以及智力水平可以预见掰手腕活动中可能存在风险,并有能力作出理性分析和谨慎选择。刘某与薛某系同班同学,二人在年龄、身体素质方面没有明显差距,在掰手腕相持不下时,薛某使用爆发力将刘某手腕掰倒,导致刘某受伤,这符合该项竞技活动的一般活动规则。

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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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薛某对刘某受伤后果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在学校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均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刘某与薛某系自主自愿参加掰手腕,薛某没有伤害刘某的目的,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薛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某中学不是掰手腕活动的组织者,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对学生也进行了相关安全提示,在事发后能积极配合家长解决相关问题,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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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鹿塬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01

什么是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规则?

02

哪些活动中可以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03

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孟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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