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广西南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5年。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发改规〔2023〕1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统筹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调整我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
三、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本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5年。原《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4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7月14日
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类别划分说明
一类区域:
包括朝阳商圈、埌东片区、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埌西片区。具体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亭江路—亭洪路—南建路—永和大桥—永和路—中华路—园湖北路—东葛路—厢竹大道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二类区域:
包括快速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凤岭片区、柳沙片区。具体是:高坡岭路—林里桥路—凤岭南路—青山路—荔滨大道—柳和路—柳沙路—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佛子岭路—高坡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包含围合道路(不含一类区域道路)。
三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备注:收费区域类别实行动态调整,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