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媒体上,不少游客都吐槽在广西阳朔遇龙河景区乘坐竹筏时踩过“大坑”:船工索要小费或是中华烟、原计划一小时的项目经常刚过半小时就提前结束……当记者询问竹筏项目所属公司时,工作人员表示,不允许船工索要小费,一旦发现就会对船工进行处罚,另外,划船时间不够可能与汛期水流快、新老船工划船速度不一有关(据4月18日上游新闻)。
“门票上面就有我们的投诉电话,如果遇到不满意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投诉。”针对网友已经将不满发表在网上的情况,工作人员这样表示,但为何不直接将这种负面反馈在企业内部进行沟通处理,非要游客再去打投诉电话?这也许也是此次游客不满成为热点话题的原因之一。
景区项目经营企业应该意识到,旅游资源讲求口碑、人缘,绝不应抱着“不需要回头客,忽悠完一拨再忽悠一拨”的短浅目光,让游客去感受美景的热情被浇灭。在互联网时代,景区流量相当部分来源于网图、网文经历的种草,网络测评与分享可以使景区大获关注,也可能会引起负面舆论关注。难道一定要像西湖“划船刺客”一样,被媒体曝光违规营运问题,倒逼问题得到处理?经营企业,首先应该规范经营,完善内部处理问题的机制,让问题解决在源头;其次,应该增强服务意识,增加对从业人员的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长效经营能力;最后,建议强化行业自律,如果能积极公开处罚不合法行为等信息,那么游客更能感受到美景之中的真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如果遇龙河的竹筏划船时间的确存在“缩水”情况,且是船工单方面而非按照游客意愿,那么就是违法行为。由此,新的问题产生了,网友表示多年来一直都有这种情况,可为什么没有投诉者,或说即便有投诉却无果呢?毕竟,消费者除了可以向经营者投诉,如得不到解决,还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个中原因,应该只有当事人心中最清楚,但不论如何,希望之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水域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可以主动积极作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升服务质量,共同打造旅游景点好口碑,呵护游客去感受美景的热情才能感染更多人。
此外,旅游的小伙伴,请明确知晓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所以面对旅行中遇到的不合法行为,可以明确表示拒绝,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所以,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一定要积极运用法律去维护自身利益,毕竟,去感受美景的热情,除了社会各方维护,自己也需要更勇敢才能延续。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赵楚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