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成功办理
一起仲裁裁决执行监督系列案
700户业主用上了“明白水”
“‘一户一表’改造后,自来水公司提供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业主再也不用为管道维修烦恼,也不用担心分摊高额水损和额外水费,总算能明明白白缴费,安安心心用水了。”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一起仲裁裁决执行监督系列案跟踪回访时,汉寿县蓝天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代表高兴地说。
蓝天小区执行监督系列案是常德市检察机关依职权办理的第一起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活动开展检察监督的案件。办案工作历时半年,办案组在对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让700户业主用上了“明白水”。
开发商违反“一户一表”约定
业主申请仲裁获支持
开发商的楼盘销售业绩喜人,业主置业入住心仪的家园,这本是件双向奔赴的喜事,却演变成了一场持续十多年的“用水大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切要从十多年前说起。
2012年,蓝天房地产公司在汉寿县城开发了一处商住楼盘,700户住宅很快销售一空。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约定,蓝天房地产公司应该安排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公司安装水管、每户水表单独立户。然而,业主入住后却发现,开发商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是在小区入口设立了一块总水表,小区内部用水系统和水表直接接入开发商设置的总水表。这样一来,本该由小区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单独结算的用水模式,就变成了开发商通过总水表直接与自来水公司结算,小区业主则只能与物业公司结算。由此引发的水费价格不透明、阶梯用水优惠不明显、设备维修不及时等问题,给业主们带来极大困扰,业主们因用水问题与开发商多次发生冲突。
2014年2月26日,126户业主以开发商蓝天房地产公司违反合同中“一户一表”的约定为由,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常德仲裁委员会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裁决其于三十日内为申请人到有资质的供水企业办理单独立户,并承担开户所需的全部费用。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业主申请监督后事情出现转机
仲裁裁决作出后,蓝天房地产公司并未履行裁决内容。几经沟通未果后,2014年12月1日,小区业主持仲裁裁决书向常德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然而,法院因担心用水改造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于2015年4月7日以违背公共利益为由裁定不予执行。
业主们想通过仲裁解决问题的愿望落空后,又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也日渐加深。
“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要配置‘一户一表’的用水系统,现在开发商违约,仲裁结果也明确了开发商须按约定进行改造,为何法院却裁定不予执行?我们真的是没有办法了,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2023年1月,蓝天小区业主向常德市检察院申请对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依法监督。
2023年2月,常德市检察院经慎重研判,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办理该案,在向湖南省检察院请示汇报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监督方案。同时,联动小区所在地的汉寿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制度的优势,积极开展检察监督和矛盾化解工作。
“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说我们不能证明自己是业主……”
“法院说申请执行的人数没有达到法定大多数的标准,我们又有一群业主去申请仲裁了……”
受理案件后,办案组了解到,陆续有小区业主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资料不全受阻;后续又有100余户业主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则因之前法院对相关案件已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而陷入两难。
办案组前往案涉小区开展实地调查。
为打破僵局,办案组先后多次前往法院、仲裁委、小区居委会、自来水公司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取资料、开展对话,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取证明小区业主身份的购房合同、小区全体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改造书、自来水公司关于水管改造无技术障碍的回复等,为进一步监督消除障碍。
“办理这起执行监督系列案件的关键,在于查明‘一户一表’用水改造是否影响其他574户暂未提出诉请的小区业主的利益。”办案检察官通过分析认为,“一户一表”用水改造影响的是特定范围内小区业主的私权利,并不影响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而有126户业主诉请实施“一户一表”用水改造,并不能等同于实施“一户一表”用水改造将损害其他574户业主的利益。而且,现有证据亦表明,陆续有更多业主提出了相关诉请,且当办案组委托小区业主委员会征询业主意见时,644户业主均签名同意实施用水改造,改造工程并无阻碍。
“‘一户一表’用水改造系一项惠民工程,不仅有利于解决水价加价和水损分摊问题,提升用水安全,还有利于避免用水浪费,既符合用户个人的合法利益,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钟涛告诉记者,基于此,该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症结开展精准监督,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执行
检法协力促成双方
达成执行和解
“这一系列案件涉诉群体广,被执行人又系民营企业,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当地的营商环境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常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艳霞介绍,检察建议也只是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而非目的,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才是目标。
办案组在研究案情。
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组持续与执行法官沟通,就影响该案执行的关键问题多次磋商,召开案件专题协商会。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检法两院达成共识,决定按照“执源治理”的要求,在“查控到位”的基础上为双方当事人架起沟通桥梁,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
“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难题,办案组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蓝天房地产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案涉小区拥有12套门面房,一直处于正常出租状态,每年收入数十万元。经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办案组发现张某将公司财产转移至个人名下后,更换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蓝天房地产公司有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嫌疑。
办案组就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法院结合检察机关调查的情况对蓝天房地产公司近十年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审计,在掌握充实证据的基础上,商请公安机关介入,连夜拘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最终,在检察监督和法院强制执行的双重威慑下,蓝天房地产公司自愿与小区业主达成执行和解,限期进行小区用水改造。
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因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拿出大额资金的情况,考虑到小区用水系统改造和单独立户工程需要资金量较大的现实问题,检法两院经与地方政府、自来水公司等多方协商,使管道改造路线得到优化,自来水公司同意以成本价进行用水改造,并同意被执行人蓝天房地产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只要在水表单独立户、管道改造工程完工前支付到位即可。
2023年3月7日,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并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了用水改造协议。
检察机关跟踪问效
用水改造工程如期落实
“我们跟开发商打了这么多年交道,本来就不是很信任他们,现在又听说资金可能存在问题,改造也一直没有任何动静……”在正式施工前,办案组与蓝天小区业主委员会再次沟通了解水表改造工程事宜时,发现协议约定的施工时间渐近,开发商却未有明显动作,改造工程亦未见动工,业主们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出面沟通协调并督促落实。
考虑到若任由事态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影响和解协议的履行,耽误改造工程的落实,办案组在与蓝天房地产公司充分沟通后,前往蓝天小区与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当面沟通。
面对会议室里一张张充满期待的面孔,办案组耐心安抚业主情绪,传递开发商心声,告知改造工程最新情况,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再筑信任桥梁。最终,小区用水改造工程如期动工。
施工期间,检察机关跟踪监督,确保施工人员在对小区业主生活影响降到最低的情况下,按时保质完成好小区用水改造工程。在多方努力下,2023年7月20日,蓝天小区用水改造工程彻底完工,新的供水管网正式验收并交付蓝天小区业主使用。
(文中公司及小区名称均为化名)
把案子办到当事人心坎上
全国人大代表
湖南省常德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技师 符国强
蓝天小区业主与蓝天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执行监督系列案件的成功办理,既保障了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又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法律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实践中,因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理解标准不一、尺度不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存在被滥用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对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进行依法监督,有力规范了仲裁司法审查尺度,确保了合法仲裁裁决得以有效执行。
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高质效履职,不仅把案子办结了,还把案子办到了当事人心坎上。原因就在于,检察机关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联动多方形成化解合力,不仅解决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用水问题,也依法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这起执行监督系列案件的办理也充分彰显了检察一体化办案制度在诉源治理中的优势。面对复杂的监督情形和双方当事人积年累月的矛盾,在湖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常德市检察院、汉寿县检察院上下一体联动,统筹精准发力,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发挥好检法协调机制作用,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圆满化解了长达十年的矛盾纠纷。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