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译文
唐朝的裴均镇守襄阳。下辖的的一个老百姓的老婆和邻居私通,然后谎称自己有病,对自己的丈夫说:“医生说,吃狗肉就能治病。”
丈夫说:“我们家没有狗啊,这可怎么办啊。”
“东边邻居家的狗经常来我们家,你抓住它杀了吃吧。”
丈夫就听从了她的话,把邻居家的狗杀了做给老婆吃。
邻居就把这个事告到了衙门。衙门就派人收押了丈夫,丈夫立刻招供,说:“这都是我老婆的意思。”
裴均说:“这一定是你老婆有了婚外情,故意给你下绊子让你惹火上身。”然后就派人询问了他老婆,果不其然。这个老婆和邻居都认罪伏法。而丈夫则被无罪释放。旧集收录故事没有说明出处。
按:柳宗元曾经说过,河间有一个淫妇假称自己有病,让她丈夫晚上招鬼给自己驱病。然后反手让别人状告丈夫晚上祭祀淫祠,做诅咒别人的坏事。
主审官员识破了她的诡计,直接将这个淫妇鞭笞致死。这个故事和上面的故事差不多。他们都能够识破奸人的阴谋,都是可以称道的。
02
原文
唐裴均,镇襄阳。部民之妻与其邻通,托疾,谓夫曰:“医者言,食猎犬肉即差。”
夫曰:“吾家无犬,奈何?”
妻曰:“东邻犬常来,可系而屠之。”夫用其言,以肉饷妻。
邻人遂讼于官。收捕鞫问,立承,且云:“妻所欲也。”
均曰:“此乃妻有外情,踬夫于祸耳。”追劾之,果然。妻及奸者皆服罪,而释其夫。旧不着出处。
按:柳宗元说:河间淫妇托疾,令其夫夜召鬼解除,即使人告其夜祠,咒诅不道。吏讯验,笞杀之。与屠犬者类矣。均能察其奸,斯亦可称也。
03
补
裴均:唐朝宰相,封郇国公。他是裴行俭的后裔,袭爵正平县男,平定叛乱有功。他舍得花钱结交权幸,当权十几年“荒纵无法度”。
柳宗元:唐朝官员,唐宋文学家之一。
04
感
就我个人的看法,我觉得第二个柳宗元记录的案子应该放在c位。
杀邻居家的狗这个罪名应该不如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罪名重。
这种事似乎现在也没有绝迹。伙同第三者做局坑原配也算得上是喜闻乐见了。
但是,这两个故事里面的丈夫都对老婆这么好,结果被戴了绿帽子不说。这老婆还想要他们吃官司。这tmd找谁说理去啊。
舔狗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说的真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