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小小的包裹
看似只是首饰盒、痱子粉、染发剂
谁能想到这竟然是毒品的伪装
嫌疑人在医院购买管制药品
再通过快递高价转卖给“瘾君子”
从中挣“差价”、 赚“快钱”
这种“赚钱的买卖”
自以为掌握了“财富密码”
实则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向中国禁毒微信披露一起贩毒案侦破细节。去年9月,陵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高价转卖精神类药物。经进一步侦查,最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抓获归案,并陆续抓获、处理其他涉案人员,成功破获这起辐射全国多地的贩卖第二类精神药品案件,当场缴获第二类精神药品四十余盒。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某因常年失眠,经常到医院购买佐匹克隆、艾司唑仑、酒石酸唑吡坦片等二类精神药品用于治疗。后吴某偶然在网上了解到有人欲高价购买此类药品,吴某和刘某夫妻二人为了牟利,便萌生出在网上高价转卖精神药品的念头。
吴某某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出售信息、联系“客户”,夫妻二人利用患者身份辗转各个医院购买佐匹克隆等二类精神药品后,再利用首饰盒、痱子粉、染发剂做伪装,通过快递以高于购买价格二十倍到三十倍的价格将药品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目前该案已结案,犯罪嫌疑人吴某、刘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
1、佐匹克隆、艾司唑仑、唑吡坦是治疗失眠的药物,对神经中枢具有镇静催眠作用,都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2、佐匹克隆、艾司唑仑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惊厥和肌肉松弛的作用,唑吡坦具有镇静和松弛肌肉的作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会导致身体和精神的依赖和成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供稿:德州市公安局】
下意识转身……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