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丽江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木崇根(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木崇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木崇根利用担任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古城管理公司总经理、古城保护管理局局长,永胜县委副书记、县长,玉龙县委书记,丽江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丽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