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桂仙代表
韦震玲委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暴力产生的影响范围也在扩大,逐渐演变成现实中的舆论压迫和人身攻击,给网络暴力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潘桂仙表示,应当对网络空间进行实名化管理,以提高网络暴力实施成本,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惩治网络施暴者。
记者了解到,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打击网络暴力行为提供了定罪量刑的司法依据。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民的人格权有了更加清晰、更有力度的保护。
“我们常常难以确认网络暴力的传播源和具体侵害者,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治理难等困境,而这些问题又导致诉讼成本提高。部分网民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不懂得如何有效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遭受网络暴力后只能默默承受。”潘桂仙代表认为,治理网络暴力,要有法可依,更要执法必严,司法机关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打击具体案事件,严厉惩处涉案人员,更要针对具体案事件暴露出的漏洞、堵点主动作为,溯源治理,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让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韦震玲一直十分关注网络暴力治理问题。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韦震玲委员曾提出关于《遏制网络诽谤犯罪正确引导网络行为》的提案,呼吁进一步完善打击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继续就遏制网络暴力问题提出提案,积极推动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综合治理。
“网络施暴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们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网络平台、广告主体及相应监管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认定却缺乏明确依据。”韦震玲委员对记者说,去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及时发现网暴异常行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还是要通过加强监管把平台责任进一步压实,及时发现网暴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给予当事人有力保护和有效救济。”韦震玲委员表示。
韦震玲委员建议,网络平台可以在网页显著位置设置治理网络暴力提示,明确告知网友投诉通道、救济途径、救助服务。(检察日报 要闻版 郭荣荣 邓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