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化州市培林橘红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廖志略
为人脸信息安全保护加码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应用,手机解锁、信用支付等意味着我们已经进入了“刷脸时代”。“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被泄露或不当利用,容易导致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化州市培林橘红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廖志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廖志略代表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为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提供便利,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近年来,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不断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值得肯定。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等信息都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被大家高度关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高度重视人脸、金融账户、医疗健康等方面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廖志略代表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侵犯人脸信息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结合办案,加大力度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帮助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促进溯源治理,做好源头防范。
(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作者:刘亚 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