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原副主席邓鹏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丹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鹏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邓鹏宏利用担任鞍钢弓长岭矿山公司计划处综合科科长,露天铁矿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鞍钢集团矿业公司规划资源管理部部长、经理助理兼规划资源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决策支持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动迁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