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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又是因为…
2023-04-06 00:18  浏览:1619  搜索引擎搜索“混灰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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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扫墓祭祀高峰来临,近期因烧纸、焚香而引发的火灾事故频频发生。

3月24日下午14时许

山东日照卧龙山街道

秦家官庄山上发生一起火情

经消防、应急、公安及村民的全力扑救

明火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走访调查

该火情系

卧龙山街道村民王某

上山烧纸钱引发的

王某因疾病间歇性发作

想通过烧纸钱来“治病”

随即携带装有纸钱、火机等物品的白色编织袋

步行到山上烧纸

因风势较大,引燃了周边的草木

该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410平方米


3月28日

辖区消防救援大队

将该案移交至分局卧龙山派出所

目前已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 日处罚决定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

近日海南琼海一处草地发生火灾

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时

起火草地正处于猛烈燃烧状态

消防员立即展开扑救

经过近20分钟的处置才将现场明火扑灭


初步估算

火灾过火面积约2400平方米

经调查此次火灾为刘某某祭祀烧纸后

未确认火源熄灭便离开遗留火种引发


事后琼海市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蓝朋友提示您

清明将至,正值春季风干物燥,在祭祀时焚香、烧纸等活动,操作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清明节祭祀扫墓,是缅怀先人、寄托追思的传统。本是怀着一片思敬之情,却因为疏忽大意而酿成大祸,不但要赔偿巨额损失,而且还会因触犯刑法而获罪!

防火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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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刑拘!又是因为…

▌来源:黑龙江消防

▌制作: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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