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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雷山县法院 以司法之力践行“两山”理念
2023-03-14 08:49  浏览:758  搜索引擎搜索“混灰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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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通讯员 张百忠 朱洲 杨海

“谢谢法院牵线搭桥,我家入股林木16亩,分红850元。以后我要更加认真管护林木。”近日,贵州省雷山县黄里村61岁村民侯里贤喜滋滋地领取了首次分红。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雷山县政法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和相关部门见证下,雷山县黄里村15户林农参与“司法碳汇村民入股企业”的分红活动。分红现场,又有5户林农报名成为新股民。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近年来,雷山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拓展能动司法,促进生态环境保值增值,亮出了“天平”的价值。

护卫“金山银山”

服务“双碳战略”

碳汇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那么,司法实践中,碳汇能否被运用?去年,雷山县法院便审理了一起认购碳汇案。该案是贵州法院系统首次尝试通过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修复的刑事案件。

2021年5月,罗某松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杉木469株,经鉴定蓄积达126.7立方米。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罗某松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剑河县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以落实,雷山县法院与公诉方共同协商,提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罗某松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自愿认购了20668.8元的林业碳汇量。

雷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松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罗某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判决罗某松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雷山县法院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因案施策,依法创新,通过碳汇认购这样的“小切口”解决大问题,不仅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也为非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提供了既符合法理又契合实际的解决方案。该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雷山县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积极探索森林碳汇融入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出台《关于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的意见》,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形成了“五书一令”办理流程,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修复,助力碳汇发展与生态惠民的良性互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奉献“法院智慧”

拓展“司法产品”

去年7月13日,雷山县黄里村15家农户将自家树林入股一家茶厂。在签约仪式中,50岁的村民罗桂花说:“让树林变成现钱,我们护林管林更有劲头。”

近年来,雷山县法院积极探索将司法护航生态与县域经济发展进行全局谋划与整体推进,把办案成果转化为司法新产品,让村民从森林保护中获得实惠,尝到生态保值增值的成果。

黄里村是州、县两级法院的帮扶点。为了从源头上减少破坏森林案件,雷山县法院党组建议村民通过森林碳汇入股企业,实现互利双赢。在州中院的支持下,雷山县法院向林农、企业讲清国家“双碳”战略重大意义,并说明森林碳汇入股的好处。

按照协议,15户林农将共计176.7亩森林,以一亩森林碳汇折算50元为一股入股茶厂,入股期暂定5年,分红时段为“半年一小分、一年一大分”。协议还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雷山县法院作为见证人和促进方,负责提供法律保障,帮助双方忠实履约、依法运营、共享生态红利。

其间,雷山县法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丰富完善“司法+碳汇补偿”举措和机制,借助“贵州省单株碳汇平台”,首次试行生态补偿金直补林农的新举措,拓展“司法碳汇”在生态修复方面的作用。网友纷纷称赞这些创新举措是“生态增值新法器,乡村振兴新动能”。

呵护“文明之根”

留住“乡愁之所”

“传统村落保护的态度、力度,取决于认识的广度、深度,拷问着今人的智识、良知……敲开老家的门,放下疲惫的行囊,拾起木屋的芳香……让日子单纯而温馨、淳朴而从容,重享城市人艳羡的‘生存福利’,该是何等惬意!”这段文字来自雷山县法院作出的一份涉传统村落案件行政判决书。

2013年,台江县南某村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4年,台江县出台规定,新建建筑必须采用木质结构,与传统民居相协调,符合当地特色和传统风格。此后,村民却新建了33户砖房,南某村原貌古韵遭到持续破坏。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曾向该县萃文街道下发检察建议,要求其查处村民破坏传统村落风貌的行为,收效甚微,台江检察院遂于2021年10月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全面履责之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其全面履责并依法处理违法建房。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雷山县法院属于管辖法院。该院立即深入调查,确认新建房屋属于违规建筑,更有多处房屋正在违规建造中。雷山县法院紧急发出了全国首份《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令》,禁止继续新建扩建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随后,雷山县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行为违法,被告对村民违法建房须依法处理。该判决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生效。


2022年6月1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在贵州省雷山县雷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腹地揭牌成立,该基地是贵州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绿碳实践基地 供图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雷山县传统村落司法保护中心”及“雷山县传统村落纠纷调解中心”在该县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挂牌成立。在去年启动的“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中,雷山法院继续以此二者为依托,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延伸司法服务。目前,雷山县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高达72.80%,成为贵州省“‘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并涌现出两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两个“国家级生态村”。

下一步,雷山县法院将继续树立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正确引导公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对环境保护的价值,为推动雷山县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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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3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3期

编辑/孙敏


发布人:75d1****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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