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嵌入式软件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下,企业若要顺利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务必精准把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规范申报要点。
一、备案要求
(一)材料准备
需备好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软件产品证明材料复印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完税凭证、软件企业申请退税计算表、软件企业纳税情况表复印件,嵌入式软件还需成本明细账复印件。
(二)审核流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 “我要办税”“一般退 (抵) 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填写 “退 (抵) 税申请审批表”,选好 “提退税金类型”“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退抵税 (费) 依据文书字号”“申请退抵税 (费) 方式”。之后点击 “税票信息查询”,选税款所属期,勾选即征即退对应税票,在审批表 “本次退抵税额” 录入金额,通过 “事项进度管理 - 查询” 打印审批表。
二、销售额确定
(一)计算方法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二)确定顺序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先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自身无数据则参考其他纳税人同期类似产品平均价格;都不行时,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1 + 10%) 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三、发票开具
(一)开具方式
客户不接受分项开具时,可合并开具发票并使用系统开清单注明软、硬件名称和销售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可比照办理;也可在发票栏目或备注栏注明软件名称及销售额。
(二)名称一致
发票上软件产品名称要与合同及软件著作权名称一致,嵌入式软件销售合同应分别开硬件和软件发票,软件发票集中时段开具并装订。
四、进项税额分摊
(一)核算与分摊
企业区分软、硬件核算,对水、电、房租等共同成本难以划分的进项税额,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给软件产品。
(二)备案与变更
纳税人将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年内不得变更,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分摊。
五、增值税申报
(一)填报项目
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税项目及进项税额填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一般纳税人销售多种产品时,进项税额分摊后分别填 “一般项目” 和 “即征即退项目” 纵栏;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税项目按 “即征即退项目” 纵栏填报,销售额按规定计算填写;计算机硬件等项目按 “一般项目” 纵栏填报,进项税额也填此栏。
(二)数据要求
企业要确保申报数据准确完整,以顺利享受优惠政策并规避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