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高广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广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广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数额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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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敬畏
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23年7月5日,宣告被查半年后,高广成被“双开”。
通报披露,高广成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由下属单位支付个人费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知敬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擅权妄为,为谋私利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
高广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广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任徽商银行副行长
公开资料显示,高广成出生于1964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高广成曾在银行工作多年。历任合肥市商业银行支行行长、总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徽商银行合肥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徽商银行副行长。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综合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梦娇 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