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间,盐湖股份公告,公司销售钾肥产品时,其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价格法,被处以160万元罚款。
公告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此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消息面,上周五(9月24日),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化肥生产工作,强化组织协调调度,优先保障化肥企业原料、能源等生产要素供应,并向保障国内市场供应的化肥企业倾斜。
公告还表示,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已及时缴纳罚款。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公司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今后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责任和担当,最大限度确保钾肥生产供应基本稳定,保护国内农民利益和粮食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大局。
截至9月27日收盘,盐湖股份收报于31.48元,涨0.61%。
半年报显示,盐湖股份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1亿元,同比增长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