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回的标题是"假合真形擒玉兔,真阴归正会灵元"。这一回的故事可能大家都比较熟悉,蟾宫玉兔欲借绣球招亲,破唐僧真阳,结果被悟空识破,因玉兔身份特殊,后被太阴星君救走,而这时才知真公主已消失一年。
与其他深究玉兔是雌是雄,或者探析玉兔与金蝉子(唐僧前世)之姻缘,抑或玉兔的后台是王母娘娘等玉兔故事番外篇不同,本文仍然试图挖掘一些世俗智慧,并夹带一些与法律相关的知识与大家分享。
本回我们来看看太阴星君作为辩护人是如何帮助玉兔脱罪的。
原文中,悟空向太阴问罪“老太阴不知,他摄藏了天竺国王之公主,却又假合真形,欲破我圣僧师父之元阳。其情其罪,其实何甘!怎么便可轻恕饶他?”这里玉兔因摄藏公主犯了欺君罪,非法拘禁罪,同时借公主身份欲破唐僧元阳,涉嫌猥亵罪,因此数罪并罚怎可轻饶?
太阴针对两部分犯罪事实,分别作如下答辩:首先,“你亦不知。那国王之公主,也不是凡人,原是蟾宫中之素娥。十八年前,他曾把玉兔儿打了一掌,却就思凡下界。一灵之光,遂投胎于国王正宫皇后之腹,当时得以降生。这玉兔儿怀那一掌之仇,故于旧年走出广寒,抛素娥于荒野。”
真是好一个前世宿怨,一下将玉兔之有意伤害变成了冤冤相报,本来是故意伤害变成了互相伤害,因此可以从刑事转化为民事,双方可互不追究责任。
其次,“只是不该欲配唐僧。此罪真不可逭。幸汝留心,识破真假,却也未曾伤损你师。万望看我面上,恕他之罪,我收他去也。”
这里不得不佩服太阴的法学功底,强制猥亵之罪,属于行为犯,以强制猥亵、侮辱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原则上难以存在未遂问题,而唐僧确实毫发未伤,猥亵行为确实并未实施而只是意欲,自然难以构成犯罪。
听到如此辩解,行者的反应首先是笑,这个笑估计有三层意思,一是“咱们都是体制内的,你这个老儿还真能胡扯,私禁了人家公主一年竟然说是一个巴掌的宿怨,仗着是神仙欺负老实人”,二是“借着捧我,让我不再追究”,三是“你老小子还挺懂法,平时在月亮上是不是也在刷张三的短视频呢”
当然行者何其智慧,又同属仙班,碍于太阴的面子,当然知道不寐因果,道:“既有这些因果,老孙也不敢抗违。但只是你收了玉兔儿,恐那国王不信,敢烦太阴君同众仙妹将玉兔儿拿到那厢,对国王明证明证。一则显老孙之手段,二来说那素娥下降之因由,然后着那国王取素娥公主之身,以见显报之意也。”行者瞬间从检控官变换为调解员,唐僧的事儿本来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再深究,而私藏公主之事需要你们双方自行谈判和解,反正仙比人高一等,自然不会再追究什么欺君之罪了,而这个前世宿怨确实也没办法在这一世深究。
试想一下,如果假公主只是一介平民,同样一套辩护词,效果又当如何?
当然,这里我们不必太过喟叹吴老的讽刺意味,至少太阴的出罪思路和沟通技巧的确值得我们借鉴,而悟空的处事思路也暗合体制内的办事逻辑。这些都是自古以来处事之世俗智慧,不得不察,也不得不认。当然如果我们确实不幸成为那个“消失的她”,也需如真公主一样隐忍坚持。
最后提醒大家,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崛起,诈骗团伙利用这些新技术完全有可能窃取我们的身份去行卑劣犯罪之事,所以我们真的有必要去学习一些法律以及信息论的知识,提高隐私防护意识,避免泄露正交性强的信息。能在技术和操作上解决的问题,尽量别上升成一个制度、机制甚至法律问题,毕竟有时候,法律的纠偏并不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