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自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币(第二套人民币),收回旧币(第一套人民币),公布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共11种,最大面额为10元,其中,1955年3月1日当天发行1分、2分、3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和5元10种,1957年12月1日又发行10元券1种。
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后,一切货币收付、交易计价、契约、合同、单据、凭证、账簿记载及国际的清算等,均以第二套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当时的中国,已消除战争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影响,国家财政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连续几年收大于支,商品库存、黄金储备连年增加,货币制度也相应巩固和健全,一个独立、统一的货币制度已建立起来,新人民币在全国各地受到热烈欢迎。
视频来源 | 京商传媒
图文来源 |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