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事业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
这一方案可以使城里资金和人员向农村流动,使农村获得文化滋养与经济上的支持,对促进乡村振兴大有裨益。
鼓励和引导“返乡”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根本目的是要畅通回引渠道,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共同规划家乡、建设家乡、服务家乡的浓厚氛围,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下乡等。这不单是指离退休人员的“返乡”,也包括大学毕业生返乡、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为此,《方案》要求,对这些群体要采取子女、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在入托入学、就业就医、养老入院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等措施。
在鼓励引导“返乡”的大政策背景下,涉及农村资源要素的一些开展已久的改革绕不过去,且其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例如农宅资产化改革。现在的基本政策是,城市退休人员可以继承和租赁农村的房屋,鼓励与村民合作建房,但不能买卖或继承宅基地。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
对这一问题,农业农村部此前曾表示,将“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妥善推动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居住问题”。但是,现在对一些地方来说,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很多具体措施还有待落实——既不说是你的,也不说不是你的。
另外一个关键是要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鼓励城市在职科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家乡。
《方案》强调,要支持设计下乡服务,引导爱乡村、懂农民、熟悉当地情况的设计师及团队下乡,为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开设乡村建设讲堂,帮助培养本土设计人才。同时,要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鼓励城市在职科教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家乡。
这是在更大范围和广度上定义了“返乡”。当前,还有一些制度性的障碍无法绕过。在外的“能人”定期回来建设家乡、服务家乡,自己现有的单位、企业往往又缺不了他们。因此应从部委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对这些放出“能人”返乡的单位、企业提供配套的财政补助、融资贷款、税费减免等,跟得上人们回乡的步伐。
当前在中国经济增长面临诸多压力之时,提升城市化水平是解决就业、发展等问题的途径之一。而在城乡加速融合的进程中,城市的人才、资金等资源是农村最渴求的,其中新时代“乡贤”因对故乡保有深厚感情,能成为城市化的重要力量。“凡事预则立”,美好的蓝图需要切实的法规和制度予以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