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晚,紫光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告知函。
告知函称,紫光集团于2021年7月1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1破申30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京01破128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指定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紫光集团管理人。
截至公告日,紫光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紫光股份46.45%的股权。
紫光股份表示,紫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紫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7月9日,紫光集团在官方微信号称,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相关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