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东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东利用担任交通银行安宁支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高级经理、公司业务管理部高级经理、副行长,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部高级经理、大客户部高级经理、副行长,贷审会委员、主任等职务期间,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