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刘远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远照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迪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远照在任易门矿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达亚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云南铜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