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看似标的额有限,但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真切期待。山东省滨州市两级法院不以标的额论英雄,坚持站稳群众立场,让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办好小案件 服务大民生
“几千块钱的案子,法院有必要兴师动众吗?”
4月11日,在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联合山东电视台组织的一场执行直播中,执行案件标的额最小的为1500元。面对网友的质疑,博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彬彬回答得很是坚定,“法院从不以标的额论‘英雄’,小案件也有大民生。”
小案件,有大民生
“在基层法院,80%的执行案件标的额不到10万元,最小的只有几百元钱,但小微案件背后,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补偿、是农民工节衣缩食几个月的工钱,还有可能是年迈老人一年的赡养费。”王彬彬说。
为切实推动小标的额甚至“零标的”案件执行到位,2022年,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代号为“滨锋52”的集中执行行动。全市8家基层法院每年集中执行不少于52次,每周全天候“猎赖”不少于1次。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成为滨州法院执行的日常。
博兴县店子镇某村村委会2006年租用申请人面包车,拖欠租赁费11970元,申请人多次联系现任村委会主任张某,张某态度恶劣,称五年后再还。
在一场集中执行行动中,博兴法院的执行干警找到张某家中,张某言辞激烈,“上任村委班子欠的钱,跟我没关系。”拘传数小时后,张某联系村会计,主动将钱交到了法院。
张某某骑电动两轮车将行人陆某撞伤,法院判决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7400元。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某均不到庭,此次上门执行,执行干警出动了无人机和热成像,躲不过去的张某某无奈开门。见围观的邻居越来越多,辩解无效的张某某从屋里拿出了现金,7400元执行款如数到账。
2022年以来,滨州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31次,拘传2227人,拘留288人,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39.45亿元,其中,执结小微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例超过50%。2023以来,全市法院完成清场、腾空房屋等“零标的”执行11场次。
“从案件办得快一点,到案件办得好一点,从为结案想办法,到为民生找出路,我们对执行干警的要求在不断加码。”滨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常清利说,“我们希望把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坚持下去,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让小执行温暖大民生。”
小案件,有好效果
“法院调解以后,咱这十里八村再没有因为这事儿有过争议了。”下泊头村的妇女主任孙祥芝说。
无棣县人民法院北海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要求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案件。因国有盐场广布,上世纪50年代起,众多村民走进盐场,成为工人,连同妻儿都成为非农业人口。
伴随着乡村振兴的脚步,村集体的收入越来越多,张某宇凭借祖宅的宅基地证将一家四口的户口落回了下泊头村。
张某宇要求享受每年分红的村民待遇,但遭到村委会拒绝。下泊头村曾通过一项决议,外来人口落户本村,如参与分配集体财产,每人需要缴纳5000元的“股金”。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北海法庭庭长付金良下大力气做调解工作,“一方面,村委会要给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村民一个交代,另一方面,也给和村子有一定渊源的人留出了一条回家的路,这个方案是比较合理的。”最终,张某宇交纳了村委会规定的“股金”。一年以后,村集体的分红如数分到了张某宇的手中。“这就是我们下泊头的人了。”孙祥芝说。
为了以个案办理推进社会治理,2022年起,滨州中院开展了“三个效果”相统一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实质化解纠纷作为目标,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开办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法官论坛,通过“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等方式狠抓服判息诉、一审案件质量、自动履行等“群众满意度”指标,引导干警以“案结事了人和”为追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小案不小,民生为大;小事不小,重在办好”,成为滨州两级法院的普遍共识。
小案件,有大道理
“‘流钟锅子饼’是滨州的,也是我们大家的,法院判得好!”张老五锅子饼店的店主张某义很是兴奋。
“流钟锅子饼”最早可以溯源至明朝末年,是滨州当地的特色美食。吕某勇经营锅子饼生意,通过注册取得“流钟锅子饼”商标。
张某义也是一位锅子饼店经营者,且与最早经营“流钟锅子饼”的桑记为姻亲关系。
吕某勇认为张老五锅子饼店经营中使用“流钟锅子饼”字样,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的地名标识,不应该被法律禁止,“一锤定音”守住了滨州人舌尖上的味道。
滨州中院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审理和发布工作,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群众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导向。
为了实现更好的传播效果,2022年以来,滨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14次,发布典型案例116个,与《滨州日报》合办“生活中的民法典”,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通了“案说”“说典”专栏,外嫁女也能继承父母的土地流转权益、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可能无效、恶俗婚闹导致新郎受伤应赔偿损失等朴素的裁判道理得到了群众广泛认可。“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小案件,看似标的额有限,但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真切期待。”滨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军表示,滨州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小”案“大”办,小“题”大“作”,号召引导全市法院干警站稳群众立场,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办好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闫继勇丨通讯员:尹晓宁丨编辑:杨书培 杨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