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办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疫情多发散发,不利影响明显加大,经济发展极不寻常。面对异常复杂困难局面,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举措更加多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同时,结合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帮助企业构建内部反腐“防火墙”,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分层处理让企业“起死回生”
Z公司是一家知名轮胎企业,曾有近80%的代理商参与虚假理赔,构成犯罪。如果全部逮捕、起诉,该公司销售网络将濒于崩溃。怎么既惩治犯罪,又最大限度减轻办案对企业的影响?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分情节分区域分层级精准化处理,答好了这个两难题。近日,检察官回访了解到该公司已恢复正常运营,2021年总产值达到了25.4亿元。
2017年7月6日,Z公司收到一份匿名举报信,举报人自称是该公司代理商,举报该公司技术服务部门员工以产品质量鉴定不合格为由,向代理商收取理赔款回扣。经查,由此牵出一起巨额职务侵占案。
原来,从2015年7月起,Z公司技术服务部门的陶某、周某等14名员工,就联合全国25家销售代理商作虚假理赔,形成一种所谓的“行业潜规则”。他们将无质量问题的破损轮胎判定成符合该公司“三包”理赔情形,获得公司理赔,所得理赔款双方分成,造成公司损失2400余万元。
涉案代理商很“配合”,是因为他们有顾虑:“我们担心不配合会影响到正常理赔,所以不敢拒绝。”两年中,他们将虚假理赔所得50%左右返给了陶某等人,剩余大部分则回馈给了下层分销商,用于维护客户、增加轮胎销量。
案发后,常熟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发现该案涉及的25家代理商运营着Z公司全国80%的销售网络,且这25家销售代理商牵涉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绝大部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经营人。如果对涉案代理商的负责人全部逮捕、起诉,Z公司的销售网络将面临“崩溃”,整个行业都可能受到相当大影响。Z公司多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们从轻处理。
“如何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将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是该案办理面临的最大考验。”办案检察官顾万炎介绍,常熟市检察院召开了案件讨论会,就如何妥善把握办理案件的政策与法律尺度等问题集思广益,尽可能在刑事办案过程中体现司法温度,为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常熟市检察院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在确保无串供及影响侦查可能的前提下,除了2名涉案金额巨大、犯罪行为暂未全部查清的负责人,对其余30名代理商负责人均不批准逮捕,或建议公安机关直接取保候审;且在查明案情、明确定性后,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上述2名负责人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常熟市检察院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不同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分层处理。在促成代理商负责人全额退赔、Z公司员工部分退赔,共计挽回被害单位损失1600余万元的基础上,结合自首、从犯、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对林某等20名犯罪情节较轻的代理商负责人作相对不起诉,对其余12名代理商负责人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缓刑,对14名Z公司员工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实刑,法院均予以采纳。今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对于经济犯罪等数额犯,涉案金额常常是评判相对不起诉‘情节轻微’的重要标准,但不能‘唯数额论’。”顾万炎表示,“该案涉及公司众多,有些人虽然涉案金额较大,但结合具体情节从全案来看情节较轻,如果全部起诉判处刑罚,则打击面过宽,将对涉案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导致罪责刑不一致。”
案件办理过程中,常熟市检察院实地走访Z公司两次,了解到该公司对长期存在的理赔“行业潜规则”缺乏有效惩戒措施,理赔流程不透明,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我们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要凝聚检察智慧,‘点对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当好‘法治靠山’。”常熟市检察院检察长明文建表示。为此,该院向Z公司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优化并公开理赔标准、完善内部监管制度等建议,并对Z公司在全国各地的代理商进行刑事犯罪风险与防范教育培训,得到Z公司充分认可。“检察机关用专业智慧和精准服务,帮助我们完善了管理。”Z公司副总经理表示。
2018年10月24日,被害单位召开代理商大会,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应邀对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刑事政策运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并做了关于《民营企业刑事犯罪风险与防范》的专题讲座。
在此案基础上,常熟市检察院还联合属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建常熟市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基地。自2019年12月启用以来,该基地已接待非公企业参观135批次6000余人,针对企业特点和需求提供定制普法套餐,帮助构建和完善刑事风险防控机制,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帮助民企净化内部职场生态环境
用个人二维码收受顾客消费款、安排8人在公司挂靠“吃空饷”、私自挪用公司的物料和设备……曾担任两家全国连锁饮品企业华北区运营经理的常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上述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共计50万余元。经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常某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常某采取虚报、冒领薪酬,“公费私收”等方式侵占公司财物,属于典型的“蚂蚁搬家”式职务侵占行为。今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9月,一封匿名举报信把矛头指向常某,他掌管着北京区域60余家门店的人事和财物管理大权。公司对举报信内容非常震惊,经过走访和了解后选择报案。
到案后,常某交代,其个人花销非常大,为了增加收入,在2019年5月,他突然想到可以用替换店内收款二维码的方式为自己谋私利,便联系了自己信得过的店长实施计划。
常某说,他联系了三家店的店长,这些店长会安排员工在21点以后以店铺结算系统故障为由,要求客户将消费款项扫码支付到常某的个人账户。虽然知道这是违规行为,但常某是他们的上级,店长们也不敢违抗他。
经查,在常某安排的这三家店里,几乎每天都会定时使用他的个人二维码收取消费款,一天平均能有20单至30单,金额平均在1000元左右不等。
然而,截留公司的营业额并没有让常某满足。负责人事管理的他发现公司的考勤制度有漏洞:兼职员工上班打卡的时候,没有人在旁边监督。常某于是找到身边的朋友和亲属,利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在其所管辖的门店办理兼职手续,再安排店长以及实际工作的正式员工帮这几个人考勤打卡,通过考勤记工时的方式赚取兼职工资。等到公司发工资后,常某再让他们把工资转给自己。从2019年8月开始直至案发,常某先后为8名“不存在”的兼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指使他人代打卡,虚报冒领薪酬共计21万余元。
2020年8月,常某的姐夫与人合伙开了一家饮品店。当时,正好常某负责管理的一家门店撤店,常某就将该店的饮品设备通过向公司报损的方式挪运到了亲戚的饮品店使用。常某还安排店长派了两名员工去“上班”,小赵便是其中一个。
“我被安排到那里上班,但是薪资还是由原来的公司发放。”小赵说,常某还授意他多次从原来的店里拿取原材料以及配方。
常某无视企业规定的种种行为,已经在员工队伍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办案检察官罗强介绍,他们在办案中发现,常某下属多名区域经理也有上行下效“吃空饷”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饮品类连锁店属于快消品行业,具有单笔消费金额小、消费频次高、消费群体广等特点,所以涉案账户的单笔数额少、数据体量大、转账收入来源多,这也导致了犯罪数额的认定成为该案审查起诉环节的难点。
办案团队成员之一高芸介绍,该院引导侦查机关在交叉比对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关键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了区分收款时间、频次、金额的司法会计审计原则,从几万条转账流水中筛选出与侵占行为疑似关联的上千条记录,同时联合被害企业的风控和技术部搭建了北京市涉案门店经营收入高低峰的大数据模型,运用数字化分层思维制定了电子数据筛选标准,最终确定了本案的犯罪数额。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办案检察官罗强介绍,经过细致的逻辑论证与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联系家属退赔。“此外,对于其他通过‘吃空饷’非法获利但金额尚未达到入刑标准的区域经理,我们也引导侦查机关联系涉事人员进行了退赔。”
2021年5月29日,西城区检察院以常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6月8日,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针对一些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行“公款私用、公物私挪”犯罪活动的现象,西城区检察院在依法办案之余,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员工警示教育、考勤及物料监管、收银操作规范和店铺备付金使用等方面的整改方案。
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团队回访企业落实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
罗强告诉记者,制发检察建议的目的,不仅在于帮助企业净化内部职场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推动行业探索建立健康有序的管理模式。常某曾任职的两家快消品企业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落实,采取搭建全国门店销售低峰数据预警系统、设备异常数据响应系统等措施,还同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和员工法治教育。
为公司电商化转型挖出“蛀虫”
“我们已在电商平台申请了品牌店铺,也拓展了直播渠道,公司正向电商化转型!虽然转型迟了点,但消灭了‘蛀虫’,规范了制度,我们心里更踏实了!”6月27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浙江某家居用品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这名负责人说的“蛀虫”,就是该公司原电商运营专员雷某。此前他在负责公司电商化转型过程中,瞄准了公司财务管理漏洞,以职务之便将公款占为己有。他的这一行为究竟是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检察官从电子数据中抽丝剥茧,用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对案件准确定性。此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今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雷某入职浙江某家居用品公司,主要负责产品的平面设计。
随着电商行业的加速发展,该公司想要转型升级。这时,雷某主动表示自己有从事电商行业的经验,在电商平台也有认识的朋友,可以为公司转型提供帮助。就这样,线上品牌运营的重任落在了雷某身上。
之后,公司在申请电商平台品牌店铺、采购直播设备、线上推广品牌上投了不少钱,还交由雷某找某电商平台“公关”,但公司转型迟迟没有进展。
2020年7月,公司在审计内部账务时发现,雷某多次以线上品牌运营为名申领备用金、公关费,但一直未交接剩余钱款。公司再三催促,雷某却置之不理,最终失联,公司只好报警。
案件被移送至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讯问,雷某辩称公司没有规定备用金归还时限,自己只是暂用部分公款,等手头宽裕一些,马上把钱还给公司。
事实真的如此吗?如果认定为挪用资金,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雷某很可能被无罪释放。带着疑问,检察官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在备用金管理方面确实存在“空白地带”,而雷某系研究生毕业,名下还有一家注册公司,可能具备一定还款能力。此外,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雷某故意非法占有公款。由此看来,雷某的辩解似乎具有合理性。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检察官决定从雷某身上“破题”,引导公安机关从主观目的、挪用钱款去向、雷某个人经济情况等方面补充固定证据。最终查明雷某曾用过虚假收据向公司报销,其称“有门路帮公司公关”也是凭空捏造,而雷某名下的公司已停运多年,还欠了外债,且他已将挪用的公款挥霍一空。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发现了遗漏的犯罪事实。据雷某所述,其曾申领一笔推广费为公司直播间“刷礼物”“买流量”。传统的物品、服务交易有发票、单据可查,但电商平台“刷礼物”“买流量”等虚拟物品并非有形可见。如何证实雷某供述的真伪?在了解直播平台购买虚拟物品的操作方式后,检察官迅速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抓住“付款记录”这一关键电子数据证据,提取雷某手机的付款记录,证实雷某并无相关购买记录,其系虚假供述。
迷雾就此拨开,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夯实了雷某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故意。经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雷某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将钱款用于为公司直播间“刷礼物”、找就职于电商平台的朋友公关等事由,向公司申领备用金、公关费等共计18万余元,并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挥霍。
2020年12月14日,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雷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5日,法院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一年。
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贪腐,不能止于办案。针对案件暴露出的该公司在财务、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该院向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司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行政人事管理,提高合规经营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内部刑事犯罪风险。
同时,就电商平台存在的“留偏门”“跑公关”等滋生腐败的“潜规则”,该院对电商平台也提出意见,督促平台完善内部廉洁管理机制,为电商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环境。
“公司对照检察建议,完善了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备用金的使用流程。我们要加快电商化转型发展,但通过这个案件,我们相信企业发展的前提是合法合规。”涉案公司负责人对检察官说。(检察日报 卢志坚 简洁 范跃红 葛杭 陈雅 李浩 陈媛媛 袁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