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治水平的提升是超大型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行政审判的实质,是民告官来解决实际问题,而并不在于得到一个判决书,它更多的是一个程序或手段。通过不断提升政府法治化水平,规范政府行为,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民告官的数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米振荣在今日举办的上海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会上表示。
白皮书内容显示,2022年,上海法院全年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行政案件7232件,审结数量为7280件。特点上,首先,涉行政争议数量有所减少。2022年,上海发预案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050件,较2021年下降30.5%,其中,城建、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是收案数靠前的几个领域。
其次,行政机关的出庭应诉工作特色明显。2022年,在上海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65.67%;各区分别实施出庭应诉、旁听审理和讲评交流“三合一”等举措。
再次,法院行政争议多元实质化解得到稳步推进。2022年,上海法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通过调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694件,总体协调和解率38.72%。
“行政败诉案件中可以反映出一些有待改进的情况。”米振荣说,这包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加强,公正高效的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层级、各区域、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均衡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以及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配合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米振荣建议,一方面,需要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一是积极构建多元共治诉源治理格局,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主渠道作用,三是全面推广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制度。另一方面,要健全相关机制,整体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水平,包括科学设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考核权重占比,以及建立通报反馈机制、建监督备案机制等。
华东政法大学一位行政法资深教授也告诉记者,民告官的多元实质化解包括信访、调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归根结底还需要围绕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合法性审查来化解行政争议,“也就是说,不能一味地以政府妥协以及满足相对人要求为审判前提,而是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仔细审查。除了化解的数量外,也需要纳入更多指标来完善行政争议化解的质量。”